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18年3月15日正式发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2019年3月15日)施行。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了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12类电子电器产品,并且给出了相应的产品范围及定义(具体详细信息见附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
除此达标管理目录外,对39种用途的特定产品中汞、铅、镉、六价铬四种有害物质提出了豁免情况,豁免情况分为三类:
1.针对某些用途的产品,无限值要求;
2.针对某些用途的产品,放宽限值要求;
3.一定时间内,对某些产品无限值要求(《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